【基本案情】
楊某某經介紹加入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微信群,工作人員不斷在其中宣傳推廣一款光量子芯片醫用冷敷貼,稱系經核準的國家一類醫療器械,能抗衰老、預防疾病等。并以贈送禮物等方式誘導其多次免費體驗。楊某某后花費近3萬元購買產品,使用后未覺見效。楊某某認為存在消費欺詐,起訴請求判令某健康科技公司退款并三倍賠償。經查,該產品核準的產品適用范圍僅為物理退熱理療等功能。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案中,公司人員對醫療器械突出宣傳未經國家核準的預期用途和性能,且與說明書適用范圍嚴重不符,誤導消費者,致使楊某某以明顯畸高的價格購買僅具有冷敷退熱功能的醫用冷敷貼,構成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欺詐行為,應當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判決該公司退還楊某某全部貨款并賠償三倍損失。
【典型意義】
健康消費是老年人關注的重要領域。現實生活中,一些商家利用老年人對健康的重視,通過夸大產品的保健治療功能誘導老年人進行消費。近年來,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通過微信群等媒介虛假宣傳,形式更加隱蔽化,需要引起高度重視。本案判決明確了在微信群對醫療器械、藥品等功效進行虛假宣傳誤導老年消費者,構成欺詐,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本案對于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維護老年消費者的健康權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