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價值:社風文明
基本案情
唐某于2007年出生,系未成年人。2019年5月25日至2020年12月19日期間,唐某使用其微信賬號向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某漫畫平臺充值瀏覽漫畫,共支付1466元,形成25筆訂單。唐某認為,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盡到有效識別未成年人的義務,未對其消費行為和漫畫內容進行必要限制。從唐某閱讀以及平臺推送的內容看,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漫畫會對其身心造成損害,違背了公序良俗。唐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認定雙方訂立的網絡服務合同無效,判令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退還充值款1466元。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對于未成年人這一特殊群體,在判斷行為效力時,應注重對行為是否違背公序良俗的審查,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漫畫內容中,既包含行政規章規定的互聯網文化單位不得提供的文化產品,也包含大量刺激性、挑逗性語言、裸露的畫面以及大量不健康內容。案涉漫畫內容會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損害,對未成年人價值觀養成產生錯誤引導,誘發未成年人對漫畫內容進行模仿,對未成年人本人、所在家庭和關聯群體產生不良影響,與強化未成年人保護的社會共識明顯相悖。案涉合同內容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故判決雙方訂立的網絡服務合同無效,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唐某充值款1466元。
典型意義
強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讓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社會共同追求的價值與目標。本案以網絡文化產品內容不健康、違背公序良俗為由,認定網絡服務合同無效,一方面強調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秉持誠信的核心價值觀,依法完善服務內容,另一方面發揮司法引領作用,引導網絡服務提供者、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社會各界共同遵循文明、友善、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愛幼”落實到具體生活中來,共同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文明、健康、清朗的網絡空間。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