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點
服務提供者專門發給特定手機號碼的數字、字母等單獨或者其組合構成的驗證碼具有獨特性、隱秘性,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屬于刑法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行為人將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驗證碼及對應手機號碼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被告人羅文君了解到通過獲取他人手機號和隨機驗證碼用以注冊新的淘寶、京東等APP賬號(簡稱“拉新”)可以賺錢,其便與微信昵稱“悠悠141319”(身份不明)、“A我已成年愛誰睡”(身份不明)、“捷京淘”(身份不明)、“胖娥”(身份不明)、“河北黑志偉80后的見證”(身份不明)等專門從事“拉新”的人聯系。“悠悠141319”等人在知道羅文君手里有許多學員為電信員工,學員可以直接獲取客戶的手機號碼和隨機驗證碼等資源時,利用羅文君擔任電信公司培訓老師的便利,約定由羅文君建立、管理、維護微信群,并在群內公布“拉新”的規則、需求和具體價格;學員則根據要求,將非法獲取的客戶手機號碼和隨機驗證碼發送至群內;“悠悠141319”等人根據發送的手機號及驗證碼注冊淘寶、京東APP等新賬號。羅文君可對每條成功“拉新”的手機號碼信息,獲取0.2-2元/條報酬;而學員以每條1至13元不等的價格獲取報酬,該報酬由羅文君分發或者直接由“悠悠141319”等人按照群內公布的價格發送給學員。
2019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間,被告人羅文君利用株洲聯盛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淥口手機店、中國移動營業廳銷售員瞿小珍和謝青、黃英、賀長青(三人均已被行政處罰)等人的職務之便,非法獲取并且販賣被害人彭某某、譚某某等個人信息手機號碼和隨機驗證碼給“悠悠141319”等人。其中,被告人羅文君獲利13000元,被告人瞿小珍獲利9266.5元。
案發后,被告人瞿小珍已退繳違法所得9926.5元,羅文君已退繳違法所得13000元。被告人羅文君、瞿小珍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另查明,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7月22日公告了案件情況,公告期內未有法律規定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即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檢察院系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適格主體。
裁判結果
湖南省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以(2021)湘0212刑初149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羅文君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瞿小珍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作案工具OPPORENO手機1臺、華為P30Pro手機1臺,予以沒收,依法處理。被告人羅文君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3000元、瞿小珍違法所得人民幣9266.5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羅文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通訊群組,情節嚴重,其行為同時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被告人瞿小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羅文君、瞿小珍所起作用相當,均應以主犯論。被告人瞿小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應從重處罰;羅文君、瞿小珍到案后,如實交代全部犯罪事實,均系坦白,積極退繳全部贓款,且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羅文君辯護人提出手機號和驗證碼不屬于個人信息,且“拉新”未造成具體損失的辯護意見。經查,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電話號碼等;驗證碼系專門發給特定手機號的獨一無二的數字組合,且依規不能發送給他人,證明驗證碼系具有識別、驗證個人身份的通信內容,即二者均為能識別自然人身份的個人信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不以造成具體損失為構成要件,故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羅文君辯護人提出羅文君沒有自行提供手機號和驗證碼。經查,羅文君不僅糾集瞿小珍等人“拉新”,還專門設立了提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的通訊群組,并因此獲利,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故該意見不予采納。羅文君辯護人提出對羅文君適用緩刑的意見。經查,綜合本案的犯罪情節、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對被告人羅文君不適用緩刑,故該意見不予采納。但其提出羅文君其他可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與事實相符,予以采納。瞿小珍辯護人提出瞿小珍有立功情節。經查,瞿小珍提供了羅文君的住址及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系其應當交代的、與本人犯罪事實有關聯的事實,不構成立功,故該意見不予采納。其提出的可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與事實相符,予以采納。被告人羅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其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鑒于二被告對侵權行為均無異議,且均表示愿意公開賠禮道歉,以及永久刪除涉案個人信息,故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請,予以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