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提高全所律師對瑕疵股權轉讓法律風險的深層次掌握,7月29日晚,我所在大型會議室舉辦了第二期“安瑞講堂”,此次專題學習會議由我所吳時嫦律師主講,全體律師參加了此次學習會。
什么是瑕疵股權?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并未對“瑕疵股權”作出明確定義,在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股權的權利瑕疵通常指因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抽逃出資等行為從而導致股權權利出現瑕疵的情況。

此次講課圍繞股權瑕疵的四種情形:隱名股東單方轉讓、顯名股東單方轉讓、一股二賣 、出資瑕疵。從概述、具體適用、法律責任及建議措施四個方面開展敘述,并運用大量的相關判例,以案說法,幫助大家深入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及實操要點。
在講到出資瑕疵時,吳時嫦律師就爭議焦點“在認繳制下股東未屆出資是否屬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引用了李炯與中青匯力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案等案例進行說明解析。
總結:
在認繳制下,未屆出資股東轉讓股權的,原股東出資行為不屬于公司法及相關執行規定中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情形,其出資的期限利益將得到優先保護。若要主張股東的出資期限加速到期,除非該公司進入“破產”或“已達破產要求而未破”、“債務發生后惡意延長認繳期限”、或“惡意轉讓股權以達逃避債務目的”。
講課結束后,在座律師紛紛表示受益匪淺,并就自己遇到的股權轉讓問題與吳時嫦律師及其他律師進行了探討交流。安瑞律所不定時開展各類學習會議,濃厚的學習氛圍激勵著我們要不斷地加快前進的腳步,并重視專業化發展,加強理論與實操培訓,竭誠為客戶提供更加專業、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溫州市律師協會公司專業委員會委員、商協會(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委員。執業以來,獲得榮譽眾多。
專業領域:公司法律事務、勞動人事糾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