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助力矛調隊伍整體素質提升。3月4日,我所章偉素律師受邀開展《勞動仲裁案件常見問題與實務處理》專題講座,市矛調中心全體工作人員參加學習,23個鄉鎮(街道)矛調中心工作人員、村社干部、調解員等共計300余人參與線上直播互動。
在一個多小時的講座中,章偉素律師通過具體詳細的勞動仲裁案件法律常識,以及勞動仲裁中的常見實務問題做細致講解,為大家普及勞動法相關知識。
重點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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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內容常見違法行為及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內容:
(1)禁止使用童工(最低就業年齡16周歲);
(2)工資發放不得低于瑞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070元/月;
(3)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轉正后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期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以及與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正確判斷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員工是否合法等問題。
2、企業規章支付制定的程序
(1)制定規章制度的討論稿,重點是調整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加班工資、績效考核、請假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等,并注意內容合理性;(2)將規章制度的討論稿向員工發放。保存員工簽收的證據。針對外出的員工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寄送,或者發送到員工的郵箱并經員工回復確認;
(3)通知要求員工就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并告知召開員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時間,本通知與規章制度的討論稿同時發放;
(4)召開員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征求意見,表決通過規章制度;
(5)也可以選擇在小會或者正常會議中穿插規章制度。并做會議紀要標明時間地點內容,讓員工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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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時期工資如何發放問題
因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發放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80%。4、特殊人員常見用工法律風險
為減輕企業對返聘人員的用工風險,符合政策條件的人員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繼續參加工傷保險,女性可延長至60周歲,男性延長至65周歲。對于三期女職工處于懷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用人單位就不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于工傷職工相關權益保護,企業方要加強勞動保護力度,加大勞動安全培訓并解決好工傷職工賠償事宜。通俗易懂的案例,簡潔明了的語言,進一步增強了參會人員對矛調工作的深入了解,推動矛調工作做細做實,讓基層工作更有溫度。

專業律師:章偉素
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從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擅長政府行政事務、房屋拆遷、建筑工程糾紛、勞動糾紛等領域,為多家大型企業、政府部門、鄉鎮街道、醫療機構等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現為瑞安市矛調專家庫成員、瑞安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瑞安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