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是律師的立身之本。
律師的專業不僅體現在辦案的解決方案,也在于對法律法規的掌握和理解。為提升我所律師的專業水平,2021年9月15日晚上,在我所大型會議室舉辦了《民法典》合同編的內容學習。本次學習,由我所執行主任曹啟練律師主講。
曹律師圍繞著《民法典》合同編新增內容與舊法的比較進行了系統的講解,闡釋了新增內容在實際應用中的實用性與漏洞,并結合了社會生活中關注度頗高的熱點問題:房屋買賣合同中,買方在合同簽訂后發現賣方對合同中的房屋并不具備處分權,該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舊法中此類情況房屋所有人認可該合同或訂立合同后賣方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認定合同有效。
《民法典》中明確了,賣方在此類情形下訂立合同并不影響合同效力,買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請求解除合同并請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尋求賠償。諸如新舊法中出現的這一類改變,不僅確定了老百姓遇到此類問題時的救濟方式,也解決了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同案不同判的問題。但曹律師解讀后認為現行規定中依然存在漏洞,關于無權處分導致合同效力待定如何處理,仍無明確規定。
在借款合同利息方面,《合同法》210條第一款只將自然人間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利息。而《民法典》第680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民法典》將沒有約定支付利息借貸視為沒有利息的適用范圍,拓展到了所有借貸領域。無論金融機構還是自然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借貸雙方都應盡到注意義務,仔細閱讀合同中的利息條款,并約定合理的借貸利率。
我所將繼續秉承專業專注態度,下足學習的功夫,練好法律的“內功”,為當事人提供更加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