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4日,在第八個國家憲法日來臨之際,我所受瑞安市新紀元實驗學校的邀請,由蔡云蕾律師為七年級、八年級的全體學生普及憲法,以及有關青少年犯罪的常見違法犯罪行為的講解。
蔡律師首先從憲法的“母法”地位講起,從胎兒時期到暮年期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的剖析,內容涵蓋教育、繼承、撫養、婚姻、勞動等基本權利,使同學們充分認識到憲法作為根本大法的重要性,并帶領全體師生進行了莊嚴而神圣的“國家憲法日”憲法宣誓儀式,將憲法信仰植根于內心,從小養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識。
接著,蔡律師以名著中的經典人物為切入點,引起了同學們極大的興趣,并結合典型案例,為同學們在青春期常見易犯的違法犯罪,比如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盜竊、搶奪等涉及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詳細講解。隨后又針對校園欺凌為同學們講解應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以實例告訴同學們未成年人犯罪就在身邊,以此警示同學們遇事莫沖動,不能不學法懂法,更不能知法犯法。
講座在同學們的歡聲笑語中結束,蔡律師詼諧幽默的講授方式和精彩的講課內容贏得了同學們的高度認可。我所將繼續開展普法進校園的活動,為青少年樹立法制意識,建設平安和諧校園提供綿薄力量。
校園霸凌是目前社會上不可忽視的問題之一,有很多學生在學校生活中遭到了其他同學的霸凌,給他們的身體甚至是心理造成一定的危害。針對經常被咨詢的相關問題,進行答疑解惑。什么是校園欺凌?校園欺凌不只包括肢體上的暴力,還包括網絡欺凌、關系欺凌和言語欺凌。校園語言暴力可以起訴嗎?言語傷害屬于違法行為,嚴重者屬于誹謗他人。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清潔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校園霸凌他人會有什么樣的后果?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校園霸凌他人并造成了他人嚴重傷害的,顯然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未造成嚴重的后果的可以按照行政處罰的原則來進行辦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和處理。
校園霸凌事件中校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視情況而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收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孩子是每個家庭的未來和希望,在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時,忍耐不是解決辦法,請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去捍衛孩子的身心健康!